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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站备案的公告
发表时间:2008-01-03 15:29:17 作者:视觉网络
办理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网络营销许可证(京ICP证)
的企、事业单位、公司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 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 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请到:http://www.miibeian.gov.cn
公告:
对于一些上网不熟悉的客户我们可以免费帮忙将您所发送过的备案信息加入到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网络营销许可证(京ICP证)信息库中
,如有因网站性质及内容遭到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拒绝的客户请自己负责。特别对于一些涉及到特殊备案申批的网站如:新闻、教育、论坛、博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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